舆情 深度分析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事件舆情分析报告

2022-08-19 | 优讯舆情 1298 舆情监测 网络舆情热点 社会热点分析 舆情分析报告 舆情分析 优讯 社会热点舆情

​​8月16日,一则山东青岛市民“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的消息,迅速登上各大平台热搜榜,似曾相识的经历引得众多网友再次加入对“公摊面积”的挞伐,并在微博形成了#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阅读2.8亿,讨论1.1万)、#公摊面积是否能取消#(阅读2.4亿,讨论1.2万)、#取消公摊面积到底难在哪#(阅读1032.2万,讨论 1.5万)、#开发商称消费者无法算清公摊面积#(阅读193.4万,讨论655)、#公摊面积为何被diss#(阅读107.1万,讨论30)、#公摊面积被diss的三个原因# (122.8万,讨论54)、#你家住房的公摊面积占多少比例#(阅读51.6万,讨论12)、#46%公摊面积违背常识#(阅读39.1万,讨论60)、#不计入公摊是否会导致房价上涨#(阅读14.2万,讨论18)、#取消公摊面积对谁影响最大#(阅读14.1万,讨论18)等多个热点话题。整体来看,舆情主要集中在为该青岛市民叫“不公”,延伸到对公摊面积顽疾整治难的追问,比如公摊面积取消难度在哪里,取消后对房价会有什么影响?以及取消公摊面积对谁影响最大?除了公摊面积问题外,此次舆情还将商品房的“销售预售制度”推上了分口浪尖。

 

 

1、舆情趋势分析


       在公摊面积是否取消话题相关舆情长时间低位徘徊后,8月16日,《法制日报》刊发的题为“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的文章,将相关话题舆情推至峰值,舆情急剧升温。8月17日,相关话题开始降温,舆情呈下降趋势。

 

 

2、舆情传播载体分布


       据优讯全媒体舆情平台监测显示,截至目前,有关“公摊面积”话题的舆情主要集中在微博、网络、客户端和微信传播,其中,微博占比28.94%,网络占比27.74%,客户端占比25.74%,微信占比14.28%。其他如视频、论坛、报刊等媒体也有少量报道。

 

 

媒体评论

(1)建议规范公摊面积制度

《中国消费者报》:事实上,公摊面积制度真正备受诟病的,是“乱公摊”和“只公摊成本,不公摊收益”的问题。少数开发商随意变更约定的公摊面积,导致实际得房率低于预期;还有的将地下车位计入公摊面积让购房者分摊费用。同时,公摊面积上设置广告、车位等带来的营利收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归业主共有。但在现实中,施行情况并不理想。是否取消公摊面积,确实值得探讨论证,但就眼下而言,完善公摊面积制度更具现实意义。首先,厘清公摊标准。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公摊面积制度,规定公摊面积的最大比例、收费标准、测量方式等,避免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其次,引入惩罚赔偿。对于开发商随意扩大公摊面积,超过合理误差的行为,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要求其给予购房人公摊面积费用三倍赔偿,从而提高违规成本,遏制“乱公摊”现象。此外,有关部门应监督物业企业落实公摊收益,让业主在为公摊面积买单的同时,也能从公摊面积中受益。

 

澎湃新闻网:公摊面积不能成糊涂账,相关改革应尽快提上日程。

 

《新安晚报》:平心而论,不管开发商是按照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毛面积销售,还是按套内实际使用的净面积销售,公摊面积和公摊成本都不会消失,并最终会分摊到购房者头上。加之包含公摊面积的商品房销售模式已实行很长时间,且关联着很多社会问题,因而,一刀切地取消公摊面积,具有不小的难度,各方尚未达成共识。那么,当务之急就是对公摊面积的测量、计算以及开发商的营销、宣传、缔约等行为进行规范,让公摊面积成为“明摊面积”。

 

《法制日报》:取消公摊面积”目前不可行。多名受访专家认为,在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问题上暂时难以达成统一,但可从政策层面对公摊面积制度进行完善。

 

《工人日报》:相比取消公摊面积,完善相关规定无疑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比如,厘清公摊标准——通过明确公摊面积的最大比例、收费标准、测量方式等,减少、避免相关争议;引进惩罚赔偿机制——有专家建议,对开发商随意扩大公摊面积、超过合理误差的,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要求其给予购房人公摊面积费用一定倍数的赔偿;落实公摊收益——有关部门和业委会应监督物业,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将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由业主共享,让业主在为公摊面积埋单的同时也能从公摊面积中受益,等等。总之,办法应该比困难多。

 

(2)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制度存在一定可行性

《宁波日报》:要消除这种“侵权暗区”,上策是取消公摊面积,以套内面积来交易。2019年,《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但该规范至今没有出台。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这种专门制度也需要修改和完善,才能为取消公摊面积铺路。但也要看到,公摊面积是客观存在的,相关成本只能由购房人分摊。问题在于,以何种分摊方式出现,购房者更愿意接受?公摊面积或者公摊率是否应该设置“红线”?笔者以为,应该就公摊面积的分摊方式征求社会意见,选择最佳方案。鉴于公摊面积往往变大或公摊率增多,应为其设置合理“红线”,这也是预防开发商私改规划的良策。下策是严肃处理个案,受害者向开发商依法索赔,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违规开发商,让开发商付出更大违法侵权代价,也能倒逼开发商不再利用公摊面积侵权。像重庆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的依据”,表明取消住房公摊面积具有可行性,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半月谈》:公摊面积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乱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关于公共空间的计算,始终是笔糊涂账。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数据,老百姓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开盲盒,撞运气。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易滋生诸多弊病——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为减少相关社会矛盾发生,当前亟须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中,长远筹谋、稳步推进。

 

 

专家观点:

(1)取消公摊面积制度难度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认为,当下取消公摊面积不具有可行性。房改后,我国的住房面积计量、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发放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每平方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以为涨价了。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常务理事、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包华认为,取消公摊并不难,但用什么替代公摊是需要慎重考虑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因此,商品房无论是按照何种方式销售,均应体现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便按套销售,也仍然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体购房人分摊。“一律取消公摊面积,入住后对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均是现实问题,如果购房人个人无力管理,则将影响小区的整体品质及全体业主的权益。”孟丽娜说。

 

(2)提议规范公摊面积制度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公摊面积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对其收费并无不合理之处,并且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可能也不愿意共有部分(所有权)继续留在开发商手里。但是,把公摊面积算入总计价面积,确实会给购房者带来困惑。“为了避免这种困惑,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套计价,这种是在总价里包括了公摊面积的费用;一种是按套内面积计价,不包括公摊面积的费用,单独告知此类费用,但是最后的总价二者不应该有差异,因为公摊面积是客观存在的,这两种的区分只在于哪一种能够更有效率地把相关信息告知消费者。”楼建波说,如果这两个价格不一样,开发商就涉嫌欺诈,“问题不在于公摊本身,而在于要统一计价方式”。

 

(3)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制度可行

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红艺认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曾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的产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重庆市的先行做法意味着取消公摊面积制度其实有可行性,基于舒适度和套内面积综合考量,开发商可以将成本分摊入套内面积,在后期不应再计算。”

 

 

大V

(1)支持取消公摊面积制度

任泽平(粉丝390.9万):是该取消公摊面积了:别让老百姓买期房跟开盲盒似的。你交了钱,不知道最后到手是多大的房子。有时候110平的房子到手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公摊面积这笔糊涂账不算清楚,是对购房者的不公平。买期房,尤其是高层住宅,就算购房合同上标明了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交房时屡屡出现大幅误差,老百姓买期房跟开盲盒似的。

袁国庆(粉丝150.3万):任泽平呼吁取消公摊面积 。

 

(2)呼吁规范公摊面积制度

爽歪歪-1982(粉丝28.8万):在国内购房者属于弱势群体,公摊面积早日取消吧,哪怕是取消公摊后单价变高,至少是明明白白消费。

郭施亮(粉丝51.5万):面对公摊面积的计算,应该要有一套明确的计算规则,包括对公摊面积计算公式的公开操作、明确公摊面积部分的最大比例要求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等,起码要让业主交得明白,而不是一笔糊涂账。

 

(3)质疑中国房地产制度对市场反应迟钝且滞后

玩糖的(粉丝17.7万):穷则思变,遇到困难才会变革!如果不是房地产业不能赚暴利玩不下去了,如果不是土地财政难以为继,也很难看到各地政府、房企会主动进行变革:肉眼可见的烂尾楼断供然后政府保交楼、限购遍地现在主动降首付、现在济南可以带押过户,不过还是有很多情况没有解决:如青岛某业主买房110平公摊面积50平米,能不能取消期房销售等……

 

(4)公摊面积制度取消后市场仍难乐观

凤影焰(粉丝97.5万):公摊面积如果现在突然取消,摊到住宅房价上的价格又要上涨,不允许上证就等于让房价直接腰斩25%以上,那么还是洗洗睡吧。

 

 

网友观点

       网友多以吐槽自家房屋公摊面积居多,声音因此也主要是呼吁取消公摊面积制度;亦有少数网友表示取消该制度困难重重,操作难度大;也有网友表示取消与不取消都关系不大,总之“羊毛出在羊身上”。

 

(1)网友吐槽公摊面积制度以及引发的弊端

“地下车库公摊面积更离谱!”

“至少在买房时要公布套内实际面积与公摊面积的具体数”

“公摊根本没标准,由开发商随便定!”

“为人民币服务!”

“物业费单纯按房屋面积也不是很合理。”

“哪怕房价增加点、起码花钱花的明白、这公摊怎么算的老百姓谁能算清楚?”

“主要现在公摊还算不清,怎么知道是真公摊了还是假公摊了。”

“还有物业收费也应该只收公摊面积的费用。”

“公摊还是李嘉诚在大陆搞出来的东西,资本家的心都是黑的。”

“关键是摊的明明白白。”

 

(2)支持取消公摊面积制度

“这个要支持。钱要花的明明白白。”

“赞同。公摊不需要交取暖费。”

“谢谢任老师的发言,谢谢,谢谢,希望有更多的老师像任泽平先生一样。”

“废除公摊。”

“强烈支持取消公摊。”

 

(3)认为公摊问题制度取消难

“这可是动了开发商的奶酪。”

“但愿能落实,就怕到时候买了房的又要退公摊面积的费用。”

“说的容易怎么取消?你有方案吗已经买房的怎么办”

“一个楼盘销售收入的至少50%都是政府拿走的,包括地皮和各种税收,所以利益既得者们哪会轻易改革啊!”

“不是讨论公摊明白还是模糊,公摊面积就不该存在,不住凭啥交钱。”

“为什么不取消呢?因为物业费采暖费各项税费以及未来可期的房产税都是算上公摊面积的!口口声声房主不炒,实际上呢既不改革预售制也不取消公摊, 目的何在,清清楚楚。”

“取消?已经买过的人第一个跳出来你信不信。”

“取消了,那买了房的人怎么办?要想推翻,就只能重新洗牌。”

 

(4)认为公摊面积问题取消与否影响甚微

“取消公摊,无非是实用面积单价就马上就上涨,这样总价是不变的,换汤不换药吧!”

“取消了就给你加单价呀,就是这样。”

“公摊取消,房子单价就贵了,有啥区别?”

 

(5)网友调侃公摊面积顽疾难解

“韭菜们没有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利,更没有讨论的自由,妄言参政,打入死牢!”

“不买房可以规避以上任何问题。”

“天天谈,年年说,就是没人解决问题!一边高喊取消公摊,一边公摊疯狂加码,最近也发现不少公摊超30的,都不知道咋算出来的,反正110的房子两室还紧巴巴的,也是挺无语的。”

 

 

舆情总结

       公摊面积制度所涉及的住房问题,关乎到国家发展,牵一发而动全身,它亦是民生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处理失当则会引发一连串的社会问题。鉴于这两大特性,从舆情走势来看,公摊面积相关话题一直在坊间舆论场中处于低位徘徊状态,而往往在诸如“全国两会”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出台住房类政策等多个敏感时间节点,乃至网民一则“分享购房经历吐槽公摊面积”的日常言论,都会引发网民共情,引爆舆论,继而形成愈演愈烈的舆情态势,形成热点事件。梳理可见,此类舆情一般在数日内即回归低位。但因该话题近年来屡被提及,屡登热搜榜,但却屡被搁置,舆论界因此也不乏质疑、无奈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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