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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观察:女子被质疑霸座掏出6张火车票
2019-07-30
1977
导读7月25日,有网友爆料称,哈尔滨一列车上,一名女子带俩娃躺在硬座上睡觉,遭到旅客质疑“霸座”。随后女子掏出6张火车票,表示自己是因为没有卧铺,所以才买了6张硬座车票让孩子休息。在网友曝光的视频中,这名被质疑“霸座”的女子一边掏出火车票,一边用略显生气的口吻回应质疑她的乘客。据在场其他旅客介绍称:“大姐人挺好,之前有给其他旅客让座,后面孩子休息,无座乘客就不乐意开始质疑,才把大姐逼急了。”舆情传播趋势根据优讯全媒体舆情监测平台数据显示,因网民拍摄的短视频在微博上传播,舆情热度从7月25日开始逐渐上升,7月26日热度达到峰值,随后舆情热度逐渐下降。网民观点该视频爆出后立即引发网民的广泛热议。针对该事件网民看点各异。通过优讯全媒体舆情监测平台对微博上网民的评论抽样调查显示,大部分网民表示支持大姐的做法,没毛病;部分网民指责质疑者道德绑架;还有网民认为不提倡这种囤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其余网民的观点比较分散,如追问她是如何买到六张票的、标题党故意博人眼球等。以下是部分网民的观点摘选:@焦虑的泉水:人家花钱了,怎么能叫霸座?是没有票的人想霸座吧?@十月ed:铁路运输属于公共资源,铁路部门首当其冲承载着交通运输的国家职能,公共资源应当最大化地服务大众。一个人身份证买五张儿童票,完全就是种投机行为。如果没有这种投机行为的发生,别人可能也能以同样票价买到一张有座票,不至于买无座了。@随云远漂:如果是成人票,要求人票证统一,小孩霸占就不合规了,如果是儿童票那没毛病,毕竟儿童票不是实名的。专家观点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袁正律师:该女子的行为不属于霸座,但铁路乘车有实名制的要求,如果乘坐时车票的使用人和票面的乘车人身份不相符,从铁路部门的角度来讲,也是可以拒绝提供服务的。“因为(购买车票)属于合同关系,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虽然你花了钱,但合同的相对方是票面乘车人,我的服务只提供给他,你要过来坐我可以拒绝。”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吴先生称,“不管是用几张身份证进行购买,即使同行的人并未前往,手持车票的人也是可以占用座位的。”他解释说,铁路集团在售卖车票时,相当于已经和乘客签订了相关合同,“只要乘客没有进行退票、改签等操作,那么这张票就是属于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权授权其他乘客使用该座位。”吴先生直言,“虽然这种情况,有些人表示不太理解,但是公司必须保证每个旅客的权益。”舆情分析在铁路客运中,一人购买多票、占用多座的现象,确实比较少见,但却并非没有,只不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遵守的都是“一人一票一座”规则。可是在现实中,确实有旅客会有一人多座的客观需要。女乘客的这种做法,在现实中客观存在,在情理上也站得住脚。从情理上说,这名女乘客在买不到卧铺票的情况下,用亲戚朋友身份证购买两排6张硬座火车票,目的只是让孩子夜间舒服一点,能够好好休息。女乘客的这种做法、想法是人之常情,人们应当给予理解。因为,熬夜乘坐长途火车,大人一般可以忍受,但小孩子“一坐到底”却很不容易。但部分网民质疑这位大姐的这种操作实质上是钻规则漏洞。按照火车购票乘车规则,对号入座、一人一座,每一位乘客只能购买一张火车票。3个人用别人身份证购买6张硬座火车票,在夜间当卧铺使用,如果买的是4张成人票和2张儿童票,那没有占铁路部门的便宜,但如果买的是2张成人票和4张儿童票,那就存在占铁路部门便宜的嫌疑。对于这种情况,尚未有相关规定明确这类情况能否存在,应该如何处理,目前业内也尚未形成一致看法。所以社会大众对于此类事件的讨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停止。此次事件在短时间内登上热搜,离不开过去一年里系列“霸座”事件对于大众的冲击。舆论给予社会议题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一些争议社会议题的顺利解决,尽管此次舆情迅速登上热搜,是因为“霸座”的热搜属性原因,但是却在社会上掀起了一场关于“一人买多票”这个由来已久的命题的大讨论。此次事件中,享受让座的无座青年在大姐提出希望他从座位上起来的要求之后,立即提出大姐有“霸座”嫌疑。围观群众见势,群情激奋下逼着这位大姐出示车票,最后在警察介入后这个问题才得以顺利解决。一场闹剧始于“善意”,终于“质疑”。如果让座者与享受让座者之间相互理解,少一些猜疑,多一些信任,或许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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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13岁少年弑双亲!网友:抓住了,然后呢?
2019-01-03
1810
导读12月31日晚,湖南衡南三塘镇,13岁少年罗某因家庭纠纷用锤子杀害父母后逃离。其姐姐称,罗某沉迷上网,当日向父母要钱去网吧上网未果,遂锤杀父母。事发后,罗某曾用其父亲身份证购票前往云南大理。今天下午,衡南警方在云南大理将其抓获。@澎湃新闻2019年1月1日,@人民日报 微博转发“湖南衡南通报13岁学生涉嫌锤杀父母:作案后逃逸,其父母已身亡”。2019年第一天,这则湖南衡南县公安局的协查通报,引发公众焦虑——这距离湖南沅江12岁少年弑母案,不过才一个月。12岁弑母少年:"我杀的是我妈,又不是别人",获释返校遭拒,他该重返校园么?微博截图2019年1月2日,@今日头条,发布微博称“涉嫌锤杀父母的13岁男孩,已在云南大理被抓获”。微博截图据优讯全媒体舆情监测平台数据显示(优讯,10余年专注舆情监测,可申请免费试用),该事件在2019年1月1日,经@人民日报 @今日头条 @新京报 等媒体微博转发后,迅速引发网友关注,1月2日,达到舆论关注峰值。优讯全媒体舆情监测平台-舆情走势优讯全媒体舆情监测平台-关键词云2005年出生,13岁,却残忍将自己的父母锤杀于家中。这让不少网友想起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件:同样是湖南,同样是一个未成年人(12岁),连砍二十余刀,杀害自己的母亲。因未满14岁,最后被送去长沙管束教育3年。网友评论对于这起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网友:抓到了,然后呢?微博截图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需要对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负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下是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哪怕他犯了锤杀父母这样的枭獍罪行。舆情小评13岁的少年按法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不代表这样的凶手没有危害性。法律是社会的稳定器,也是公众安全最终的保障。接二连三发生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弑亲的惨案,已向社会敲响警钟,也对法律空白点、痛点拉响了“警报”。——新京报《13岁少年涉弑亲:惩戒“少年犯”不能留空白》从评论看,众多网友将不久前同样发生在湖南的12岁少年弑母案件联系在一起。担心若一味根据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以此为保护屏障,而肆无忌惮,建议下调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近两年,有关“是否应该下调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的讨论一直在进行。例如建议“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的学者指出,我国现在儿童辨认和控制能力有较大提高,部分施害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展示的辨识能力、心智发育程度甚至超过一般成年人的水准,因此入刑年龄应该下调。而另一部分人认为,光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还可能制造出更多严重犯罪行为,因此应从其他方面入手干预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来源:优讯全媒体舆情监测平台、新浪微博、新京报、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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