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鲍某明案拆解:“后真相”时代舆情应对的新策略
2020-09-22 | 优讯舆情 3892 社会热点分析 鲍某明 舆情应对策略细心的人们会注意到,虽然通报中谴责了鲍某明,但是最后对他的处理——驱逐出境,却是由公安部门通过另外一个案件宣布的。将两个案件的结果放在一起公布,起到的社会效果是让网民情绪获得了极大的安抚。
此案调查组和李文亮事件调查组的相同之处,就是调查过程都比较漫长,距离结果公布都有一段时日。李文亮案由于体制内外和国际因素纠葛,极度复杂敏感,需要相当谨慎,而鲍某明案,则和体制几无关联,应该说没有敏感之处,但是依然迁延日久,只能说可能是法律的适用遭遇了困难。此前,法律界已有猜测,鲍某明将难以定罪。从最后的结果看,的确如此。
从调查组公布的报告看,虽然鲍某明在道德方面存在污点,但是在法律上的确没办法追究。倒是此前一直营造未成年受害人设的韩某某最终“翻船”,利用了人们的善良,令人反思。
但本文需要谈的重点是,鲍某明案处理最为意味深长之处在于,虽然鲍某明脱罪了,但是在道德和情感上,网民却获得了安慰,因为最终的处理结果,鲍某明并没有全身而退,而是被驱逐出境。而这是两个案件互相嫁接的结果:调查组通报后,公安部门随即也公布了驱逐出境的处理。这样一前一后紧锣密鼓的安排,使得后者的结果在社会认知和舆论接受上,直接和“鲍某明涉嫌性侵案”的最终结局联系起来,等同起来。虽然逻辑上大相径庭,情感上却天衣无缝。我们能够明显地感受到某种深思熟虑的议程思考。
鲍某明案,自爆发之初到日前出台正式官方调查结果,舆情渐渐趋于平息,中间历经了被告、原告、律师、媒体的反复报道和权益声张,引发了多轮舆情热点,成为全民关注话题,它最重要因素是本案具有强烈的道德色彩,而这一点吸引了几乎每一位具有良知的网民。它的舆情框架构成,一方是企业高管、律师;一方是弱女子、未成年人,因此,这依然是一个老掉牙的舆情事件,符合“弱者即正义”的舆情心理。这种舆情事件,一般在一开始就会被舆情审判,并瞬间有了结果。一旦舆情审判有了结果,也就会在伦理道德和心理情绪两个层面,引发巨大的反响,并形成巨大的情绪性的成见固定下来。这其实也是新媒体时代“后真相”现象的一个社会心理基础。
如果详细考察“鲍某明涉嫌性侵案”的各方反应,会发现它具有显著的“后真相”特点:网络愤怒情绪高涨,至于真相如何,人们已经为舆情审判的结果所驱使,去振臂高呼、去激情表达;如果最后事件的真相和舆情审判的结果不一致,背离了成见和定见,那也平息不了怒火,反倒可能火上浇油,不少人会倾向于认为是给出结论者的公信力出了问题。总之,这种情绪性的成见往往和事件的真相之间产生冲突,而事件真相又往往败于集体性的情绪,因为这会导致另一种“沉默的螺旋”,就是理性的一方面对舆情压力,会保持沉默,而官方也不会轻易和数量巨大的网民群体保持距离,最终舆论场里往往只剩下情绪化、非理性的激愤的声音。这正击中了舆情时代的一个社会治理痛点。
也就是说,当全民性的情绪都被调动的时候,真相已经不再重要,这时候最为重要的是化解和安抚群体情绪,至于真相如何、当事人的生存环境如何,反倒降为第二位了。鲍某明案,就处于这样一个非常尴尬而重要的节点上:如果调查组不能成功对于业已存在的网民的情绪性怒火进行安抚,这个事件就没有完结,再加真相和舆情审判结果相差过大,具有反过来伤害公信力的巨大风险。
所以,迟迟未出的调查报告就面临着这样一道难题:一方面,法治社会,罪与非罪,界限分明,鲍某明道德堕落,但是的确没有触犯法律——哪怕触犯一丁点,他也在劫难逃;依然高涨的情绪性愤怒如同达摩克里斯之剑,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构成社会治理的危机。这个近年来并不多见的“后真相”舆情事件,其实在考验着社会治理的智慧。
结果正如人们所见的,我们见证了一个积极的治理成果和舆论结晶,弥补了裂痕,营造了共识。调查组和各方打出一套组合拳,既公布了真相,也安抚了情绪,还让法律也无力的鲍某明身败名裂。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2、北京市司法局重申了9月11日就已作出的依法吊销鲍某明的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决定;
3、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明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明驱逐出境决定;
4、安徽省太和县发文,通报对于相关人员的调查处理情况。
至此,挟裹全国舆论、无数网民被卷入的“高管性侵养女”案,到此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针对一个舆情事件,四方在同一天接连各自进行通报的做法是极为罕见的,其手段科学系、精准性和系统精细化让人不禁感叹社会治理水平达到的新高度。此案的经验,必将为未来类似复杂案件的处理打下可借鉴的善治基础。
以公信力建设面对群体性的情绪化挑战,或许是针对“后真相”社会的最好社会治理路径。
值得一提的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4月13日宣布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鲍某某涉嫌性侵案之后,司法部在7月21日就发布了《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已经点明“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意味着这种多方综合应对之策,在7月份已经初见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