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威信县“禁止城区遛狗违反3次捕杀”事件舆情简报
2020-11-19 | 优讯舆情 2201 舆情分析报告 城区禁止遛狗 政务舆情11月13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该通告称,城区内禁止遛狗,遛狗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50元至200元罚款,第三次则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通告还表示,养犬人不服从或阻碍执行人员的将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媒体报道,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褒贬不一,11月15日,威信县回应称,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
二、舆情传播
数据来源-优讯全媒体舆情监测平台
自11月13日至17日,优讯共监测到全媒体信息3372条。15日当地政府发布回应后舆情到达监测期峰值,共计1835条,随后舆情量逐渐减少,舆情暂时平息。
数据来源-优讯全媒体舆情监测平台
从媒体类型分布看,网络新闻占比最高,共计1090条,占32.32%;其次是客户端,共计938条,占27.82%;再次是新浪微博,共计789条,占23.4%。
三、舆情反馈
媒体声音
《法治日报》刊登观点称,威信县的做法明显有些简单粗暴、用力过猛,甚至还有些血腥和残忍。实际上,这一举措还涉嫌违反相关法律。须知,养犬是市民的一项权利,不能随意予以剥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禁止市民养狗、禁止市民遛狗的条文规定。即使是当地颁发的《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也只是规定携带宠物出门“应当牵系”,而未剥夺市民遛狗的权利。显然,该县近日出台的通告中所称“遛狗三次直接捕杀”的规定于法无据,也违背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理应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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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刊登观点称,出台一项规定或政策,首先要考虑其合法性与可执行性,说一千道一万,合法才是前提,管用才是硬道理。遗憾的是,个别地方在治理城市狗患的问题上陷入了“越严越好”的怪圈,甚至严到了脱离实际的程度,最终沦为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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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西北政法大学动保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娟丽表示,该规定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她认为规范养狗和处理犬只伤人应分开理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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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前治理不文明养犬的困境,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主要问题还是执法力度不够,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对此,有关部门应当对养犬的每个环节均进行严格规定,并落实各部门责任,做到精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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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评论
此事引发网民广泛关注与讨论,在新浪微博形成话题#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阅读量超2亿,讨论量8000余条;#如何看待城区发布禁止遛狗规定#阅读量超2400万,讨论量40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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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网民认为此举不妥,是“一刀切”的懒政,应该严格制定规定而不是“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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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民认为,因为有部分饲主不遵守规定,做不到文明养犬,此规定也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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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舆情小结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稻葵教授曾就“禁摩限电”问题表示,地方政府对摩托车、电动车一禁了之、一限了之,这样的思路和做法都是政策管理低能的表现,不仅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也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背道而驰。《人民日报》也曾多次发表观点表示,“一刀切”可能是懒政,应摒弃“一刀切”,彰显治理精度。
回归本事件,从舆论反映看,网民普遍认为该规定是“一刀切”政策,更多人期待能出台合理可行,严格实施的新政,来规范养犬。因此,当地政府的后续回应,将决定舆情接下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