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 深度分析

工行2.5亿元“不翼而飞”

2022-03-18 | 优讯舆情 2305 网络舆情热点 社会热点分析 舆情分析报告 金融舆情 舆情分析 社会热点舆情

一、舆情简述

3月16日11时

华夏时报网发文“重磅!2.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内鬼’转走钱储户追责难「聚焦3•15」”报道,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利用职权进行暗箱操作,导致储户逾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事件以及法院一审判罚结果,引发舆论关注。新浪微博方面形成#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话题(阅读量4亿,讨论1.7万)、#银行高管转走2.5亿存款储户追责难#(阅读量1.6亿,讨论8672)等话题,并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3月18日

针对有媒体报道工行南宁分行原部门经理梁某骗取被害人资金一事,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导致资金损失。我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二、舆情传播分析

 

根据优讯舆情信息监测平台,截至2022年3月18日14时“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舆情信息共计16184条。

 

3月16日11时,华夏时报网发文“重磅!2.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内鬼’转走钱储户追责难「聚焦3•15」”;13时,微博“新浪期货”发布微博【#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职员转走储户存款银行应担责吗#】,转发华夏时报网相关报道;21时,微博“凤凰周刊”、微博“星语寒寒”、微博“o小怂包”、微博“木辛瞳”等微博认证用户发布带有#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话题微博。#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话题于当日21时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第3名,促使当日舆情声量达到监测期内峰值。

 

3月18日0时,新浪微博“广西工行宣传”发布微博称,工行南宁分行: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新浪微博方面形成#工行南宁分行回应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阅读量5680.1万,讨论1423)话题。

 

根据优讯舆情信息监测平台,本次舆情传播主要分布在新浪微博平台,相关舆情声量为15123条,占比93.44%;网络平台相关舆情声量为498条,占比3.08%;其他平台舆情声量分布依次为小视频、客户端、微信等。

 

三、舆论反馈

 

第一阶段:舆情回应前

媒体方面

北京商报网发文

“2.5亿‘不翼而飞’ 银行员工暗箱操作,银行如何担责再引争议”称,由于具体案情不同,如何界定储户和银行的责任一直是个法律难题。通过梳理案件信息可以发现,在出现资金被盗之后,法院对银行和储户的举证要求也有所不同。法院需要储户能提供证明资金被盗用的证据,若出现密码以及签名等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储户提供司法笔记鉴定;在银行层面,法院则需要银行提供储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银行业从业人员产生业务争议或纠纷(包括存取款业务、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理财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等)证明内容。在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多位储户存款被盗用一案中,南宁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该员工原所属单位工商银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
 

中新经纬发文“评论:

又见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岂能‘家贼难防’?”称,从报道中不难发现,该案件涉及储户人数众多,涉案金额高,操作步骤复杂并非一人就能独自完成,需要其他业务人员的配合。并且,“偷梁换柱”一事就发生在银行经营场所内,银行的监控系统是否形同虚设值得追问。另外,这起案件发生时间从2018年9月起,一直持续到2019年5月,作案时间跨度如此之长,为何银行内其他人毫无察觉?据报道,经受害者反映和判决书证实,2018年12月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东葛东支行,一名储户曾拿着经工作人员替换的假存单来办业务,被柜员识破系伪造后当场报警。然而,这起案件最终不了了之,使涉案人员得以继续作案半年之久。银行是否涉嫌包庇自己的员工?为何在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启动调查?银行在内控机制上存在哪些漏洞导致“内鬼”有机可乘?这些问题都值得涉事银行和同业进一步反思。

 

相关专家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分析

目前法院只对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认定,并没有就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但这并不影响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储蓄合同法律关系。另外,储户存款的相对方是该银行,从法律上讲,储户的合同相对方是银行,不是个人,储户有权向银行索要赔偿,银行也可向涉及的人员追责。

 

自媒体及微博大V方面

自媒体微博大V纷纷针对本次舆情事件发表观点,在指责银行不负责任外,部分自媒体表示目前法院并没有判决这个钱不需要银行承担责任,需向银行提起民事诉讼。

 

自媒体“仁义礼智投”发文:“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每月利息2%年化收益24%,你们管这叫存款”称,事件的关键在于,几位投资人对资金挪用的情况,事先是否知情。如果根本就是内外串通,不过假借银行的名义走资金通道,那当然应该自担责任。如果确系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或是证明银行存在管理疏漏,可以向银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银行先行赔付剩余欠款,再由银行向嫌疑人发起民事追讨。

 

微信“大象国际服务中心“发文”:2.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却免责,果然‘存款非保险’”指出,作为储户出于信任将存款存到银行,银行收取管理手续费也理应对于储户的资金安全起到保护的作用。其次这次案件是由于银行自身监管不到位,让职员钻了空子损坏了储户的利益。最后,在储户存储期间损失的利息收入也应该由银行进行补付!所以银行没有任何赔付义务我认为还是有失公允的。

 

新浪微博@叶艾茂南宁一#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分行高管担责,银行不负责。若股市继续跌下去,这种不翼而飞还会更多,所以A股不存在市场底了,股票和基金都安心拿着等回本。(转发:371,评论940,点赞21540)

 

新浪微博@麒麟神侯储户和银行签的合同,不是和员工,出了问题都是员工的责任,似乎说不过去,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员工经手的贷款,员工离职了,贷款难道不用还了?(转发68,评论77,点赞3566)

 

新浪微博@木辛瞳#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不是2.5万,是2.5亿。被银行高管梁建红利用职权悄悄转走,当事银行如果一点责任都没有,谁还敢把钱存银行啊。大家去银行办业务,一定要把资金存到自己的账号上去,要及时查询自己账号的资金情况。如果资金没有及时到账,一定要及时报警。因为银行都说他们是弱势群体,如果我们普通用户处理不到位,可能就是被打欺负弱势群体的标签。已经不知道有多少次银行出现这种员工或者高管忽悠客户理财或者买保险的名义出事新闻了,其实在银行出现的人未必就是银行正式的工作人员。如果家里有老人,一定要让老人家不要相信银行大堂的非银行工作人员,不少卖保险,证券或者是理财业务人员都喜欢到银行忽悠人的。(转发81,评论229,点赞15508)

新浪微博“隐于庭的小法师”:这条新闻喷银行,还有点早。我看了一下新闻,目前法院并没有判决这个钱不需要银行承担责任。新闻里面明确写了:“南宁中院在判决书中还表示,梁建红原所属单位(工商银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南宁中院的一审,审的是这个员工的刑事责任,并没有审理民事赔偿问题。本来想翻翻判决书的全文,不过目前该案二审还在审理呢,判决书肯定还没有官方渠道公开。按照先刑后民的时间顺序,谁来承担储户的损失,还没正式开始审理呢。(转发76,评论394,点赞2695)

 

网民方面

网民观点呈现一边倒的趋势,多数网民对银行进行吐槽,认为银行应承担责任,对用户进行赔付。同时,个别网民指出,一审为刑事案件审理,不涉及银行责任划分问题,新闻报道存在明显误导。网民评论如下:

老自在哥:在银行办理的,银行就要全部赔偿

我一直很红:工行最垃圾,我多次去办理业务,人多的时候开一个窗口,人少的时候反而开两三个窗口,不管人多人少,办理的速度就是非常的慢,平均每人用时达到40分钟以上,工作人员态度也不是很好。

Roc七月:选银行无责任的是不是都是银行的过来投票的?

Taatforever: 无耻渣浪新闻真会带节奏,法院根本没有判决关于银行是否需要赔偿的部分!

多啦小梦aa:本来就是刑事部分,民事部分都没开始审理,媒体就在带节奏说银行不赔,也是没谁了。

呵呵呵x宝宝:终于看到一个说到点子上的了,还没到最后结案呢。这个也没说是最终结果,怎么大家就一股脑开始了呢。

 

 

第二阶段:舆情回应后

 

媒体方面

媒体方面重点关注工行南宁分行回应,并多以“工行南宁分行回应2.5亿存款不翼而飞:系个人犯罪行为”“2.5亿存款不翼而飞?工行南宁分行回应”“ 2.5亿存款不翼而飞。

工行南宁分行:个人犯罪行为”“2.5亿存款不翼而飞?

工行南宁分行:属个人犯罪行为不是职务侵占”等标题发布报道。同时个别自媒体针对本次案件进行解读,指出“仍可向银行追责”。

微信“V管财报”发文“工行2.5亿存款‘不见了’?律师:未认定职务侵占罪仍可向银行追责”指出,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次事件是典型的刑、民交叉的事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从现有资料来看,南宁中院也并未认定银行不担责,只是表达这个案子现在审的是作案人的刑事责任,银行的责任需要另案处理。投资者可以继续追究工行的责任。

 

网民方面

网民纷纷调侃、指责工行推卸责任。具体观点如下:

我叫洛凡尘:是谁他么跟我说把钱存银行是最安全的?

我只待你如初见:好家伙,这种行为得严惩不待

yama-raja-w:哈哈!一笑天方!这么霸气吗?!甩锅都成了你们的必修课!

半颗牛油果一只蛋黄仔:工行ICBC,爱存不存

永远的泰山:这是你单位员工算个人行为?

努力努力再努力轩:个人行为?哈哈

落墨灵魂:关键时候推的一干二净,那个员工是临时工?

于大宝爱打网球:立马取消了工行的银行卡,太可怕了,影响恶劣,信任扫地

 

四、分析研判

 

本次舆情事件由网络媒体率先报道,进而在新浪微博平台迅速发酵形成话题。而微博大V的积极扩散,进一步促使相关话题攀升至微博热搜榜,引发全网关注。

 

综合本次舆情发展来看

官方媒体微博账号在扩散过程中,仅仅引用华夏时报网报道文章中“但一审法院认定梁建红对储户实施了盗窃行为”内容,并未提及报道中提及的“南宁中院在判决书中还表示,梁建红原所属单位(工商银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涉嫌误导公众、刺激舆论情绪等问题。

 

本次舆情事件呈现出媒体断章取义引发舆论热议,涉事企业承压的特征,且工行南宁分行的回应并未达到平息舆论效果,甚至相关回应再次被媒体以“工行南宁分行:个人犯罪行为”  “工行南宁分行回应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系个人犯罪行为,绝不姑息” 为标题进行扩散,进一步加深舆论形成 “银行推卸责任” 的印象。

 

舆情应对“引导”,不易正面回应。纵观本次舆情,在回应前期,媒体报道已引发全网一面倒的质疑和吐槽,公众情绪缺乏理性,舆情呈现爆发式增长。本阶段正处于舆情爆发期,应对要点应该是“平稳态势”,涉事银行需着手实际问题,获得公众的谅解和认可。而本次舆情事件的实际问题,即“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且相关事件正处于司法部门审判阶段,是否担责需等待法院判决。涉事企业不应正面回应应从“引导”方面着手,可联合主流媒体和网络意见领袖,从法律层面强调一审并未针对银行是否担责作出裁决,进而争取部分理性网民的支持,缓解舆论情绪;同时联合主流媒体发布工行正面报道,覆盖网络上负面舆情,达到转移公众注意力、削弱负面影响的目的。

 

此外,本次涉事银行通过微博“广西工行宣传”作出回应方式也可取。该官方微博粉丝量仅59,共计发布47条微博,发布的上一条微博还是2021年4月。利用一个不活跃没有粉丝基础的官方渠道回应,同样达不到扩散涉事企业的态度的目的。只有日常积极宣传,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才能在突发舆情中获得舆论的理解和支持。而该工行广西官方微博不仅暴露出日常宣传工作的缺失,也为本次舆情事件应对效果不佳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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