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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舆情简报:涉事男生因不满14岁均不立案

2020-06-08 | 优讯舆情 2576 网络舆情 未成年人犯罪

近日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6月6日@蓝田宣传 ,对该事件做了情况说明。

截止6月8日10:00,#官方通报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微博话题,阅读已达9.3亿,讨论16万

微博截图

事件概述

据@蓝田宣传 发布的官方情况说明可知:

5月27日

下午课间休息时间,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四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十三岁女生在男厕所侵害。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女方家长随后报案,经蓝田县公安机关调查后,因涉事男学生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5月28日

涉事4名男学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同时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5月29日

蓝田县教科局对该学校进行整顿教育,并按有关条例对相关人员处理,对该教学点负责人予以撤职;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蓝田县教科局也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法治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优讯全媒体舆情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显示(数据截止至6月8日10:00),6月4日,该事件在网络引起关注,6月6日@蓝田宣传 发布事件官方通报后,相关数据量达到数据监测期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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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舆情小评

从网友评论看,大部分人对官方公布的“不予立案”的结果不满,4名嫌疑人均未满14岁,属于无刑事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不少网友就质疑:国家出台法律保护未成年人,那么受害女孩呢,她的权益如何来保护?对于是否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责最低年龄,成为此次事件讨论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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